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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阅婚姻档案
发布时间:2020-07-30 字号:

婚姻档案查阅需知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局、档案局第32号令),《泉州市档案局关于婚姻档案查阅利用问题的批复》(泉档[2015]19号)文件规定,鲤城区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手续如下:

1、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查阅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查阅的,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3、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部门、公证机关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可以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律师所介绍信、本人律师证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档案其中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立案受理通知书和法院调查令。若无法院调查令则须持立案后的补充材料通知和律师事务所授权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