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指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馆免费查阅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本馆提供鲤城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工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及相关资料。本馆所提供的公开信息解释权属公开信息形成单位。
三、查阅者可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纸质目录和登录鲤城区政府网站(www.qzlc.gov.cn)检索所需的政府公开信息,或请工作人员帮助检索。
四、查阅者如需复制政府公开信息,须填写《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登记表》,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复制,并在复制件上加盖“鲤城区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专用章”。
五、查阅者应在制定场所阅览,查阅时应爱护文件资料,不得在文件上作任何标记或涂改、损毁文件,不得将文件据为己有。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在本馆未查找到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可根据相关规定到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受理点申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