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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阅开放档案资料
文章来源: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20-07-30 字号:

档案资料利用服务指南

 

一、申请

1.中国公民或组织,介绍信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利用开放档案。

2.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根据《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3.婚姻、房产档案等各种专业档案的利用要求和手续,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利用寄存本馆的档案,必须征得档案所有人的同意。

5. 因特殊原确需外借档案资料的,须向本馆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档案出借手续。

二、办理

1.利用者向本馆(查阅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合法证明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2. 利用者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当面咨询等途径向本馆(查阅中心)查询档案和预约利用。

三、阅卷

1. 利用者应在指定场所查阅,阅卷时应爱护档案,如有拆散、涂改、损毁、盗窃、丢失档案等行为,本馆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利用者只能查阅与申请利用内容相关的档案资料,不得随便翻阅其他无关内容,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查阅大厅,不得随意相互交换、传看和自行拍照复制。

3. 摘抄档案应原文照录并注明档案号、摘抄人姓名和日期。

四、复制

1.利用者如需要复印档案资料,由本馆(查阅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复印件一律加盖“泉州市鲤城区档案馆调查材料专用章”印鉴。

2. 利用者如需要拍照档案资料,需经本馆(查阅中心)工作人员同意。

 

鲤城区档案馆地址:泉州市七星街22号鲤城区档案馆大楼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762731

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15:00—18:00(夏季)

(法定节假日期间如需利用请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