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鲤城区档案局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鲤城区档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
(二)审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利用区档案馆档案的申请。
(三)调查处理违法案件,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的档案。
(四)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五)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六)负责接收区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基本情况
鲤城区档案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及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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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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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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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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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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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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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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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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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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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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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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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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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鲤城区档案部门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市档案局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三个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档案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机关建设,提升档案服务能力。
(二)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档案服务发展功能。
(三)强化功能建设,提升档案馆管理水平。
(四)围绕为民服务,提升档案社会功能。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档案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万元,本年收入240.68万元,本年支出240.68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240.6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81万元,下降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9.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0.97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240.6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32万元,下降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3.41万
元,公用支出23.69万元。
2.项目支出33.5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7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1万元,下降0.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档案事务行政运行(2012601)209.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9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资等。
(二)档案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2602)7.1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91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
(三)档案事务档案馆(2012604)3.0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经费2016年列支,档案维护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万元,同比下降8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8 %。主要是: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活动规模和次数,从而减少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等方面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1万元,比2015年减少62%,主要是:机关劳务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比上年减少支出。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没有需要进行绩效信息公开的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