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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鲤城区档案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01 字号:

附件1

 

 

2017年度

 

泉州市鲤城区档案局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鲤城区档案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档案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

(二)审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利用区档案馆档案的申请

(三)调查处理违法案件,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的档案。

(四)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五)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六)负责接收区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鲤城区档案部门包括3职能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档案局

财政全额拨款

9

9

鲤城区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6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鲤城区档案部门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关注与需求,按照省、市档案局的工作要求,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继续推进档案资源、档案利用、档案安全建设,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档案服务能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加快档案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挖掘档案文化编研。

(三)全新开辟“鲤城记忆”展馆。

(四)强化指导,档案业务得到提升。

(五)主动跟进,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工作。

(六)深入基层,服务社区建设。

(七)推进企业档案工作建设。

(八)强化督查,严格规范执法。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创建品牌,突显档案特色文化韵味。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档案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本年收入306.51万元,本年支出305.6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82万元。

(一)2017年收入306.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5.83万元,增长2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2.0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4.49万元。

(二)2017年支出305.6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5.01万元,增长2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9.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8.87万元,公用支出50.25万元。

2.项目支出26.5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2.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31万元,增长3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19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69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4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劳务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2017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及用于司勤人员安置费。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2017年节约办公设备购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25万元,同比下降8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6万元。其中: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6万元,主要用于201612月份公务用车燃油支出。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97%,主要是:2016年底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处置交接不再使用 。

(三)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16人次。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0%2016年无公务接待费),主要是:用于2017年开展业务调研、交流活动的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86%,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档案数字化等劳务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