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鲤城区档案馆关于做好到期档案移交的通知》(泉鲤档〔2021〕13号),做好相应单位到期档案的移交工作(详见附件)。
二、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接收工作。
三、做好婚姻登记档案、退役士兵档案等专业档案的接收工作。
四、做好区各单位重大活动档案接收工作。
五、做好反映泉州地区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的地方性文献资料和老民俗、老照片、老人物等特色档案的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