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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18 字号:

为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真实记录历史面貌,完整保存城市记忆,防止档案损毁和流失,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鲤城区档案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鲤城地方历史的各个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报纸、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2.建国前各级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照片、印章、报纸、刊物、图书等。

3.建国前各级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鲤城区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4.建国后各级领导人来鲤城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5.“文革”期间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包括各群众组织自办的报纸、传单、战报、照片、录音、录像、宣传画、票证、粮票以及像章、胸章、臂章、印章等。

6.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反映鲤城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7.反映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8.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9.鲤城籍或曾经在鲤城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10.鲤城区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12.本级国家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13.反映鲤城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4.反映家庭光荣传统的家风家规;反映家庭发展变迁的照片、录像;记载血脉渊源的族谱、家谱等家庭档案资料和实物。

15.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本馆颁发收藏证书,并根据专家鉴定、评估的结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有偿征集。对于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向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其价格由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有偿征集协议。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

3.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协商,档案馆可以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4.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以上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四、说明事项

1.提供的照片以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翻拍或扫描件。照片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提交的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应为原始照片,不作技术处理。数码图像需以jpg的格式,文件大小在2MB以上。照片请附简单文字说明,注明照片事由、时间、地点、反映的人物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2.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3.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鲤城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鲤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七星街22

邮箱:qzlcdaj@126.com

联系人:林明华 

联系电话:22773323

  

                                   鲤城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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