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解控和划分控制范围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经批准,本馆将建国后107个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1985—1987年)共7066件档案向社会开放。即日起,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均可到区档案馆免费查阅利用已开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