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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山路历史文化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2 字号:
   泉州中山路贯穿古城南北,前身为唐代开元年间开辟的南街,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拓城后,延伸至德济门,1923年又拓至顺济桥。“一条中山路,半部泉州史”,泉州中山路见证着泉州由唐至今的文脉、商脉绵延赓续,是泉州文化的重要地标。
   值此泉州中山路商业街百年庆典之际,为抢救散存于民间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更加系统、完整地保存古城城市记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鲤城区档案馆、鲤城区文旅局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中山路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各历史时期与泉州中山路相关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2.新中国成立前各级组织形成的与泉州中山路相关的文件、电报、照片、印章、报纸、刊物、图书等。
3.新中国成立前各级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中山路开展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与中山路相关的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4.新中国成立后各级领导人参观、调研、视察中山路的照片、影片、题词等及相关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5.历代编修的与中山路相关的地方志、古籍。
6.与泉州中山路有关的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相关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文艺作品。
7.反映中山路街区面貌变迁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8.故居位于泉州中山路及两侧古街老巷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省部(军)级以上领导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9.其它和泉州中山路相关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并根据专家鉴定、评估的结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2.有偿征集。对于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向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其价格由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有偿征集协议。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
3.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协商,档案馆可以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4.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按以上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说明事项
1.提供的照片以原件为主,特别珍贵的可提供翻拍或扫描件。照片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提交的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应为原始照片,不作技术处理。数码图像需以jpg的格式,文件大小在2MB以上。照片请附简单文字说明,注明照片事由、时间、地点、反映的人物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2.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3.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鲤城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鲤城区档案馆联系,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泉州市鲤城区七星街22号(鲤城区档案馆)
联系方式:林思克15905970882  许诗怡0595-22773323
注: 转载自鲤城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