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鲤城区档案局鲤城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第11号令《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11日发布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推进我区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社区是党和政府城市工作的基石,建立齐全、完整、规范的社区档案是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保证,对深化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稳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下属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进一步重视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促进档案工作与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办法》针对城市社区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等做了规定,各街道应组织社区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对照《办法》及时调整社区档案各项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区档案局将于近期围绕《办法》开展社区档案的业务培训,并择期对街道的社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附件:《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鲤城区档案局    鲤城区民政局

20163 24